1、哪些活动属于非学历教育活动?
以学校名义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都属于非学历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也就是说,凡以获取学历、学位为直接目的的教育活动,均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教育对象为“面向社会举办”,只面向本校师生的培训不属于《办法》适用范围,但若招生对象突破自己的校园,如面向当地所有大学生甚至社会人员,则属于《办法》适用范围;出国留学培训中面向社会招生开展的语言培训、课程培训,以及为学习者后续申请国外高校提供辅助、指导等,属于《办法》适用范围。
2、哪些部门可以开展非学历教育?
各二级学院和具备办学资格的单位在完成学历教育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要求,可以开展非学历教育。
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职员工个人及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
3、开展非学历教育遵循什么原则?
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要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三是要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四是要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开展非学历教育遵循“管办分离”原则,由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全校非学历教育工作。
一是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涉外非学历教育协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三是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四是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五是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六是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七是编制非学历教育年度报告,向省教育厅备案等。
5、办学部门的主体责任有哪些?
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
办学部门对本单位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承担主体责任,要配备专人全面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做好教学实施、教师选聘、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质量评价等各项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自觉接受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督导、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合作办学要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学校要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办学部门要确定好哪些项目可以开展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对外留学项目先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备审核。
再次,开展合作办学一定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各办学部门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
最后,办学合同须明晰合作模式,对校名校誉使用、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重点把关。
7、非学历教育经费管理有哪些规定?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办学单位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非学历教育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使用校内资源的,执行学校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非学历教育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等。
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办学单位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这里所说的“合理定价”,要体现非学历教育的公益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按成本定价,不追求过高收益。同时,也要合理分摊成本,包括项目实施需要支付的师资、食宿、管理、材料等成本,以及占用学校资源产生的运营成本等。各办学单位在提交审核材料时一定做好培训项目经费成本预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8、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有哪些环节?
办学部门开展非学历教育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合作办学的合同还需院办法务部门审核。
立项审批从学校服务大厅“非学历教育申请”端口进入,流程为:
(1)项目负责人填写《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含收费成本测算);
(2)办学单位审核;
(3)涉外项目需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非涉外项目直接进入财务处审核环节);
(4)财务处审核;
(5)教务处审核;
(6)院办法务审核(无合作办学合同的直接进入校领导审批环节);
(7)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自招、自办项目经审批结束即可立项,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束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立项后的培训项目在学校教务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示。
9、立项审批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五大联赛赛程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表》,包含项目名称、培训时间、招收人数、教学安排等内容;
(2)《五大联赛赛程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收费成本测算表》;
(3)项目方案、课程内容、招生简章、宣传材料等(招生简章、宣传材料等也可以立项后再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合作办学还需再提交以下材料:
(5)双方合作办学协议书(需学校法务审核);
(6)合作方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财务模型;
(8)可行性报告等。
10、办学部门教学组织及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办学部门需配备专人全面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
(3)遴选校内外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熟悉非学历教育的师资授课,如涉及境外教师的,要按程序进行审批;
(4)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5)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安全工作,协助处理和解决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做好非学历教育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7)自觉接受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督导、监管和评估;
(8)做好培训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做好应急预案,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1、如何申领结业证书?
(1)办学部门在培训项目完成后,可对修满规定学时、完成学习内容、考核合格的学员申请发放结业证书;
(2)办学部门向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统一编号打印五大联赛赛程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
(3)由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用印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证书;
(4)办学单位举办的上级委托的专项培训或颁发行业主管部门印制证书的办学项目,按照相应的项目要求进行证书发放;
(5)学员结业名册等材料报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存档。
12、办学部门归档材料有哪些?
(1)立项审批时提交的审批材料;
(2)招生简章、宣传材料等;
(3)审批流程单(可直接从网上打印);
(4)非学历教育学员登记表;
(5)课程表、教学师资等;
(6)结业证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