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审字〔202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经济秩序,防范经济风险, 规范学校合同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 《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年修订)》《五大联赛赛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22〕13号)和《五大联赛赛程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25〕5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者学校授权的校内部门、单位、个人以学校或学校所属单位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 计等审计过程中涉及合同审计内容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合同审计范围主要为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合同,包括:
(一)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二)除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合同外,其他标 的额为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合同,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三)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审计的其他重要合同。
第五条 合同审计可以对合同管理实施审计,也可以对具体的合同事项实施审计。合同审计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文件要求;合同审计的原则为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
1.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学校合同管理基本制度;是否统筹协调学校合同管理工作;是否汇总统计学校合同数据;是否按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对学校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履行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是否统计归口管理的合同数据,建立合同台账,是否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承办人、订立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履行节点、付款节点、履行情况、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案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
3.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建立合同档案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合 同正本、审核(备案)流程单原件以及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并按年度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4.合同管理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审批 1.重大合同是否经承办部门按照规定决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法律事务部门合法性审查,是否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是否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审议通过。
2.重要合同是否经承办部门按照规定决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法律事务部门合法性审查,是否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一般合同是否经承办部门按照规定决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法律事务部门合法性审查。
4.合同审批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签订 1.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资信情况是否良好,合同担保者是否具备担保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否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及其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其他当事人认为应当明确的内容等。
3.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否合法、完整、明确、具体、严谨, 是否如实、准确地反映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4.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5.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7.合同签订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履行
1.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标的物是否经过验收,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2.合同的履行费用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优惠承诺、方式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3.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
4.以分次、分期、分步履行的方式签订的合同,其履行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条款一致。
5.合同当事人违约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处理。
6.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变更时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2.合同变更是否损害学校利益,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事项是否经过专家的可行性论证。
3.合同变更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事项是否采取书面形式。
4.合同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以及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限额进行变更。
5.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终止
1.终止合同是否经过确认和验收。
2.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3.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如对重大或特殊项目的合同,审计部门可以进行延伸审计,并依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七)合同违约
1.审查合同违约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或合同约定;
2.审查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法、合理的处理。
3.合同违约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审计的其他方面。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七条 合同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学校各部门(单位)如需开展合同审计,在审计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前,向审 计处提报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审计处将合同审计事项编 入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规定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对于突发重大合同或上级临时交办事项,审计处可根据学校批准开展专项审计,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审计处的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或提 供虚假信息,不得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单位合同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
(二)单位合同管理台账;
(三)合同事项设立的决策情况;
(四)合同文本原件、合同标的验收材料、预付款和结算款项说明、结算清单等资料;
(五)合同相关方的主体资格审查资料;
(六)合同签订的依据,重大事项审批、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等资料,如有变更、终止,请提供相关审批等资料;
(七)合同履行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审计组根据项目目标、审计证据、审计评价撰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处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合同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按照学校审计整改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执行。《五大联赛赛程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0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