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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关于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6 供稿:资产处 作者:资产处

各部门、单位:

近期,学校进行了处级干部岗位调整。为规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新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五大联赛赛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五大联赛赛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干部调整涉及的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交接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交接原则

1.“人走物留、随岗不随人”原则: 此次干部岗位调整涉及的办公家具(如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及固定配置的办公设备(如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需留在原办公地点,供继任者或本岗位继续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干部个人将原岗位使用的上述资产搬离原办公室。笔记本、平板等便携式设备参照台式计算机管理规定,遵照随岗不随人原则。

2.“账实相符、责任清晰”原则:资产交接必须确保移交资产与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使用人等)一致,及时做好资产变更,做到账实相符。交接双方须对资产状态进行现场清点、确认。

3.“及时规范、平稳有序”原则:涉及岗位调整的干部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产交接,确保工作不中断、管理不空档。

4.“厉行节约、合理配置”原则:新任干部原则上应使用原岗位配置的资产。确因工作需要(如岗位职能差异、安全保密要求)、身体健康原因或资产无法满足新岗位最低使用要求(需经资产管理处认定)的,方可按程序申请新增或更新资产。原有闲置资产须优先调剂使用。

二、 交接范围

本次资产交接主要指因干部岗位调整而涉及的,由原岗位配置的以下资产:

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会议桌椅等。

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其他由学校配置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应移交范围的固定资产

三、交接流程与要求

1.自查盘点:移交方须在交接前,对照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需移交的资产进行自查盘点,清理个人物品,确保资产完整、安全、可正常使用(或标明损坏情况)。

2.填写单据:由移交方牵头,会同接收方(或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共同清点核对资产。确认无误后,规范、完整、真实地填写《干部工作交接登记表》,详细列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编号、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完好/损坏情况说明)、存放地点等信息。

3.现场确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建议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或负责人担任)必须亲临资产存放现场,逐项核对、确认资产状况,并在《干部工作交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接表是划清资产保管责任的关键依据,务必认真填写、签字确认、保存完整。

4.变更登记:《干部工作交接登记表》经双方签字后:

由接收方(或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变动单提交至资产管理处(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资产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办理资产管理系统使用人及存放地点信息变更手续。

在资产管理处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前,原资产使用人(移交方)仍负有保管责任。

5.  特殊问题处理:

资产损坏或丢失:移交方应书面说明原因。如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需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资产清单不符:需查明原因,必要时报资产管理处协调处理。

属于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专用设备:按学校科研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做好资产部门变更,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

四、 新任干部资产配置要求

1.新任干部应优先使用原岗位留下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2.如原岗位资产确实无法满足新岗位工作需求(需符合本通知“一、交接原则”第4点所述情形),新任干部可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需求。

3.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查询部门资产存量,核实实际存量情况,有多余存量的内部沟通解决。存量无法满足要求,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根据资产配置标准与实际需要,可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更新)申请》。

4.资产管理处将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学校预算情况、现有资产调剂可能性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批。原则是“能调不配、能修不换、能旧不新”。

5.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购置、搬移办公家具设备。

五、 监督管理

1.各二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并监督本单位涉及岗位调整干部按时、规范完成资产交接工作。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2.资产管理处将对此次资产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擅自转移资产、造成资产损失浪费或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干部个人资产交接情况将作为离任(岗)经济责任审计的核查内容之一。


规范有序的资产交接是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务必严肃对待,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本次干部调整中的资产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后期科级干部调整,亦按此通知要求,有序做好资产交接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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