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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6 供稿:资产处 作者:资产处

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22〕24 号)和《五大联赛赛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21〕3号)要求,结合2025年学校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学校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标准,现决定开展五大联赛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指标体系,对照评价指标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开展自评工作。

一、评价对象

全校各部门、单位。

二、具体安排

(一)11月6--11月28日:各部门、单位结合资产盘点对账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1)中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等完成自评工作,填报《评价表》,撰写自评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送,绩效评价相关支撑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核查。

(二)12月1日--12月21日:学校组建评价考核组,根据评价表、自评报告及日常工作记录(资产建账、变动和处置工作,配合迎接资产检查工作等),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赋分形成评价意见并进行反馈。

(三)1231日前:评价考核组向学校汇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将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对各部门、单位考核评价体系。

(四)2026年1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反馈意见,认真组织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三、材料报送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到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资产管理自评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切实做到全面、细致、彻底。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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